近日,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fā)《湖北省推進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指出,自今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船籍港登記為湖北省的營運船舶、湖北省內(nèi)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從事經(jīng)營性的鄉(xiāng)、鎮(zhèn)客運渡船,其船舶所有人在細則實施期間進行報廢更新可以申請補貼資金。
《辦法》規(guī)定,從事國內(nèi)沿海和內(nèi)河運輸?shù)睦吓f營運船舶,其中沿海貨運船舶船齡在20年以上30年以下,客運船舶船齡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內(nèi)河貨運船舶船齡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客運船舶船齡在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請船舶拆解補貼資金。
《辦法》還規(guī)定,新建燃油動力(含生物柴油動力)船舶符合條件的,以及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符合條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請補貼資金。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按船舶類型、船齡和新建船舶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
其中,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內(nèi)河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標準為1000元/總噸,沿海船舶為1000元/總噸;內(nèi)河船舶新建燃油動力營運船舶為500元/總噸,沿海船舶為600元/總噸;內(nèi)河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營運船舶為2200元/總噸,沿海船舶為1000元/總噸。
《辦法》還明確了補貼申報流程,申請老舊營運船舶報廢補貼資金的船舶所有人應當在細則實施期間向船籍港所在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補貼資金申請表、船舶相關證件、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等。